〔新聞評論〕-從中國的人性觀看體罰問題

文美華            


  最近,教育部頒佈了教師對學生體罰的限制:規定教師除非經過校方及家長 的同意,否則將不能體罰學生。除此之外,如果學生有異議,則可向上申訴。這 件事,反映出現今教改的潮流,以及社會對傳統權威式教學的不滿。

  台灣的教育,一直深受西方的影響,如「人本教育」即是一股新興的勢力。 教學方式的改變,賦予了學生更大的尊嚴。但是,從絕大多數老師仍贊成體罰及 學生傷害老師的事件層出不窮的現象看來,我們不得不思考一個問題:「限制體 罰」究竟是教改問題的關鍵還是有更深一層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從這句耳熟能詳的話中,我們可以 知道中國人在責罵別人時,往往不是探究對方本身的問題,而將根源回溯到對方 的教育者〔父母、老師...〕身上。這種連譴責時都要以二人為一主體的現象, 顯然是中國文化中「重視倫理」所造成的。「仁者,人也」,中國人對人的定義 建立在「仁」〔二人〕上,人需要在「倫理」中,才能體現其價值,個人則缺乏 明確的自我定義。所以,我們一出生,就忙著學做人。在家做個孝順寶寶,在校 做個聽話學生。學生的價值既然存在於師生之中,老師自然無法面對學生「獨立 自主於師承之外」這種破壞關係的思考。這種狀況,從上課敢直言不諱,指出老 師錯誤的學生人數之少就可明白。加上師生關係在地位上有如父子。在長幼有序 的觀念下,老師具有權威性,使用體罰,就成了老師應有的權力。以上所提「權 威式的關係」及「學生無法擁有獨立的自我定義」的文化特質,將在價值觀的層 面上影響老師對體罰問題的態度。

  除此之外,中國人對人性一向採取儒家「人之初,性本善」的觀點,卻少有 對性惡的解釋及制衡。我們總認為,靠著修身,就可以達到至聖的境界。而儒家 的修身-孔子所說的符合「中庸之道」,指的就是符合支配「人事」的理則。中 國文化於是發展出以倫理維持社會秩序的方法。在「禁止體罰」實施後,對學生 的約束力減小。老師將面臨另一個難題:如何在師生倫理鬆綁時,建構另一套足 以維持秩序的方法,使類似學生傷害老師的事件不再重蹈覆轍。

  改善教育的品質,除了「該不該體罰」這種制度上的問題外,我們如何在「 倫理」與「自我」、「性善」與「性惡」之間,找到制衡?是我們在引進西方教 育理念時需要從本質上特別去解決的課題。如此,制度與文化相輔相成,一同更 新,教育改革才能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