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他走過風雨青春

-青少年發展與偏差行為預防-

/余漢儀

Adolescent(青少年)的拉丁文原文字根是adolercere,係指「成長」或「趨於成熟」之意,點出了青少年期是介於童年及成年之間的一個人生階段,逐漸擺脫依賴性的兒童期而蛻變為獨立自主的成人期,這段過渡期的「角色認同」顯得模糊而矛盾。目前各國立法對其年齡的界定不盡相同,例如西德、挪威等國的兒童/少年福利法可上及未滿21歲之人,但大部分研究者認為係指12到18歲之間。

ㄧ、青少年發展特色

有關青少年的身心發展討論極多,在此就不贅述,僅就其社會、認知及道德發展特性摘要討論。青少年的社會發展與心理發展息息相關,其人際關係影響「認同形成」及「親密需求滿足」至鉅。前少年期傾向排他性的同性關係,到中期因青春期的身心變化及生殖趨力影響,轉為需求異性親密關係;又因怕被拒絕且缺乏自信,此時特別需要友情。但同儕關係之凸顯並不意味親子關係不重要,初期視父母為心中英雄,到中期則將自家父母與同儕之父母相較,視之為束縛而多所埋怨;及至末期社會經驗增加、人格成熟,方能以體諒之心接納父母亦為凡人。

至於認知發展方面,有兩個獨特的現象,一為「假想觀眾」(imaginatory audience),覺得自己言行舉止皆受人注目;另一為「個人傳奇」(personal fable),認為自己經驗獨特足以流傳後世,若再加上自視為強者的心態,就易衍生各種風險行為,如超速駕駛、不採避孕措施的性行為。

在道德發展方面,青少年期已脫離兒童期的「道德寫實主義」,(是非判斷依實質所造成損害量而定),轉為「道德主觀主義」,會將行為者的動機、意圖納入考慮以決定對錯。也有學者認為,青少年具強烈的相對主義道德觀,會開始質疑社會上比較僵硬固著的判斷標準,所以此時「同理心」能力的發展有助於青少年接納社會規範。

青少年因缺乏人生經驗,故而對事情可能造成的後果較無認知,除了及時提供相關資訊外,也須要責任感養成、人際關係技巧的培養,以便日後順利扮演成人角色。而他接觸最頻繁的家庭、學校在其生活世界中,對其性格型塑扮演了關鍵角色,此亦即何以近代歐美青少年服務方案常以家庭、學校為據點的原因。

二、青少年現況及需求

青少年既面臨身心發展轉折變化的關鍵期,而現今台灣地區的社會、家庭及學校結構遽變失調,青少年承受來自環境的壓力及衝激有增無減,對其自我探索、發展潛能、建立價值的過程橫生阻力。父母寄望成龍成鳳,老師寄望聯考高分,而社會之功利風氣、金錢遊戲,充滿暴力及色情網羅,更使其成為高風險之受害者。例如近年青少年犯罪的低齡化、成人暴力化眾所矚目,除了易淪於案犯(約佔總案犯人數的17.2%)外,各類刑案受害者也約有3.7%為少年人口。而青少年的藥物濫用問題也多與家庭破碎、父母管教不當,學校獨重智育、青少年分辨力不足有關,若再加上販毒集團有組織鎖定其為對象,就絕非一些反毒飆舞活動能了事的。而近年青少年自殺事件頻傳,其實也只是校園學子普遍自殺企圖的冰山一角,直接反映出其脆弱的一面。

根據相關統計,1997年台灣地區國中學齡者約有7%未在學,而高中學齡者則近20%未在學;雖然我們無法得知其失學的原因,但其後果令人憂心。在今日普遍重學歷及專業技術的就業市場中,他們只能擔任一些不需太多技術、無進修機會、升遷困難的低薪職務,是典型的次級勞動市場工作。教育部雖然推出各項中輟學生輔導專案,但若只是要求教師電訪學生,填寫些統計表格,也只是徒然增加教師的行政負荷卻無濟於事。若真要面對中輟學生其背後所糾葛的家庭問題(蹺家)、教育體制(前後段班、校園暴力),及社會惡質風氣等,就應落實學校輔導專業人力,及推展學校社會工作,跨出校園,整合社會資源,以關懷學生整體的生活世界。

雖然婚育年齡普遍延後,但在1996年台灣地區仍有20,800位未成年父母,產下16,463個嬰孩的情況下;如何協助這些青少年繼續學業以累積其人力資本,並提供幼兒照護、扶養(例如在社區中有托育及領養服務等選擇)應為服務重點。但進一步預防未成年父母的產生,則有賴學校中落實兩性教育課程,提供以學校為據點的性知識、避孕教育、交友擇偶、組織家庭等課題探討活動。

此外,有特殊需求的青少年,例如殘障青少年的就醫復建、就學,失依青少年的寄養或機構安置之品質,原住民青少年處於相對剝奪的劣勢發展條件等問題,就更凸顯整體服務網絡之闕如,社會福利理念近年方受國人注意,政府雖陸續發展零散之方案,但由於缺乏整體福利政策規劃,也只聊備殘補式社會福利之一格,雖有少數民間團體致力推動各種偏差行為預防教育方案,但也是人財困窘、補助無門;相對於殘障、兒童、老人福利,青少年人口群的需求顯然是長期被我們忽略的。

三、立法反映的家庭定位

與青少年福祉關聯至鉅的「少年福利法」於民國78年頒佈,然而其中多是消極的規範(regulating)青少年行為以求保護(台北市的青少年宵禁令有異曲同工之妙),並未見有配合青少年身心發展需求的服務,例如透過學校系統(school-based)提供性教育諮詢、人際關係技巧養成、性向測驗、生涯規劃、運動康樂設施補強等;更遑論針對家庭(family-based)予少年父母親職教育,確保正常的親子互動。家庭與學校既為少年接觸最頻繁的場所,其成員素質自然影響少年在其中互動品質。但所謂「提高家庭對青少年的責任感」,不過採取對父母或監護人罰鍰或公佈姓名的作法,忽略了政府對家庭及少年都應負最終的協助責任。今天的家庭功能不彰,並非全然屬責任感的問題,而是能力問題。愈來愈多的單親家庭、雙生涯家庭,它們對少年子女的照護若無社會協助,就更顯得心餘力絀。在「少年福利法」條文中反映出政府對父母與少年行為之關連的假設有二︰其一為現今少年犯罪成因與少年出入不良場所、沾染不良習性有關,而父母並不願予以規範;其二為父母或監護人對少年之行為規範非不能也乃不為也,所以要以法強制父母發揮功能。此二假設忽略了少年偏差可能是社會結構下的產品、或出於不良的親子關係,以致父母缺乏能力規範其行為。更大的謬誤則是倒果為因,對少年犯罪的防治採取消極禁止行為,並沒有進一步積極提供促進少年健全身心發展的措施,例如針對青少年所居住的社區、學校、家庭作處置方案。

四、結語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的轉期,由於自我逐漸成熟,而趨向個別化與獨立化。為了追求自我定義(self-definition),會逐漸脫離父母、轉向異性關係的需求;但因為怕被拒絕,就特別需要友誼,凸顯了同儕關係的重要。隨著年齡的增加,少年會從自我中心思考邁向非自我中心、驗證假設、演繹推論的較高層次思考,也會產生假想現象及個人傳奇的冒險行為,同時,也有較強烈的相對定義道德觀,開始懷疑一些社會判定的標準。此一時期,特別需要責任感與人際關係技巧的培養,例如挫折容忍、壓力管理、衝突處理等;否則,就極易產生偏差行為。在型塑青少年行為最重要的場所學校及家庭中,如何建構他/她們正向的社會化經驗,應屬關鍵策略。

面對今天錯綜複雜的青少年需求,政府唯有確立家庭政策,針對當代台灣地區家庭特質,提供各種支持、補充、及暫時替代性家庭服務,方是根本之計。此外,以學校為據點之預防方案設計、小型社區家園式安置取代傳統大型機構等等,都意味政府主導角色的扮演責無旁貸。 (作者為台大社會學系社會工作組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