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誡:愛情  感想之六

佚名

   

  看完「愛情」的時候,我發現我有點找不到「不可姦淫」的主題究竟出現在哪些地方。

        當我誠實的面對現在的自己,我發現自己非常忌妒單純的人。當我覺得一個人很單純的時候,我喜歡他,也羨慕他;但是當我處在比較低落的自我處境時,特別是深深地體會到自己的不單純時,我會很渴望跟那些在我看來單純的人在一起,但是另外一方面,我又會深深地感受到自己與他們之間的距離是何等遙遠,因為我已經在內心將彼此劃分歸類了,甚至我會不自禁地將我對我自己的厭恨投射到他們的身上。

        〝一個受傷的人沒有權利去傷害別人〞, 這一個道理,我覺得我實在太晚領悟到。過去的某一段時間,我陷入一種〝我是受害者〞的信念裡,所有被我當時不理智的情緒歸類為會傷害我的那一些人,很可能都在有意無意間受到我的傷害。在我走過來以後,我才發現一個被〝恨〞、〝報復〞的念頭緊緊抓住的人是多麼的可怕,也多麼的可悲,因為一個被仇恨蒙蔽的人看不見自己。

        老實說,依照我自己的經驗,一個陷入這種類似的強烈情緒許久的人,幾乎不太有可能自己從那種景況之中脫離出來,也許有,但我還沒有見到過。而且我還是發現,只有讓自己逐步地、完全地暴露在一個單純、可以信任的人面前的時候,自己才會慢慢地願意把手中緊緊抓住的恨放開來。最後我還發現,只有單純的人會真正的願意去為別人付出自己的真心,甚至僅僅就是希望這樣做對那個人好。

        人,真的是渴望單純,渴望回到像一個天真的小孩子那樣。我相信在一個充滿〝大人〞(覺得自己都對,缺乏自我檢討、自我改進能力的人)的世界裡,仍然會有許多小小的小孩,躲在許多人的自我裡面,睜大眼睛,四處尋找,期待著與他人心中那個小小的天真的小孩相遇。我覺得這樣的相遇實在是一輩子中非常珍貴而美好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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