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理性困境與救贖
— 哈伯馬斯對西方理性主義的重建

作者:林子超                

內容摘要:簡介哈伯馬斯的交往合理性概念及形成背景。

作者的話:

1. 本文摘自於「清華哲學年鑑2000」,p.201∼p.210。本書購於高雄「若水堂書局」。

2. 原作者艾四林,1965年生,湖北人,哲學博士,現任清華大學(大陸)哲學系副教授,人文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方向為當代西方社會政治哲學、西方馬克思主義。

3. 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 1929- ):法蘭克福學派後期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出生於德國,1961年即膺任海德堡大學哲學暨社會學的教授,1965年以「認識與旨趣」〈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為題發表接受法蘭克福大學的就職演說,揭櫫他的知識理論的主張。哈伯馬斯是擁護民主制度與法律秩序,對當時學生運動抱著同情、支持的態度,但和激進學生發生論戰,而於1971年離開法蘭克福大學,退隱到史坦堡的普朗克研究所潛心於研究工作。

4. 「交往(或譯「溝通」)行動理論」是哈伯馬斯致力最深,也是影響最大的研究,基本概念請參考附錄:「溝通行動理論」。

5. 一般討論哈伯馬斯「溝通行動理論」的文章,多是在哈伯馬斯內談哈伯馬斯,類似讀書報告;本文則是站在哈伯馬斯之外,從歷史的觀點分析交往合理性概念的形成背景。

6. 「哈伯馬斯所塑造出來的批判理論和溝通理論,是當代社會、政治和哲學理論的重大主流;況且,他的思想還在發展之中,我們正視他的思想,對於反省當代西方社會的種種問題,有莫大的助益。」(天主教謝慧能修士「哈伯馬斯溝通行動理論之研究與應用」)哈伯馬斯的思想對當代社會、政治、哲學乃至神學都有重大的影響,值得我們注意。

一、理性主義的發展與危機

1. 從笛卡兒開始的近代哲學,基本精神為理性主義。理性主義有兩個基本信念:

(1) 理性觀念:相信世上有普遍、客觀的理性判準存在

(2) 進步觀念:相信人類社會是一個不斷進步的過程,理性觀念將日趨成熟,追求的烏托邦社會理想。

2. 西方理性主義至黑格爾達到頂點,理性成了絕對精神。黑格爾高揚絕對理性,實際上已將理性置於被罷黜的境地。

3. 十九世紀中期後,「理性」開始出現危機,「進步」也成了懷疑的對象,人們對啟蒙思想家所持有的理性主義兩個基本信念發生嚴重的動搖。主要原因在這幾方面:

(1) 心理學發展,強調人類心理的潛意識與非理性成分。

(2) 人類學發展,逐漸傾向承認文化模式與認識系統的相對主義。

(3) 各個價值領域不斷分化、獨立化,各自擁有其價值標準,進而產生價值衝突。

(4) 十九世紀以來西方發生多次戰爭,尤其是兩次世界大戰,造成多少生靈塗炭,粉碎了人類社會將不斷進步的神話。

(5) 科技進步固然是理性力量的體現,但也帶來人與人,人與自然異化的結果,科技進步呈現的不盡然是美好的一面。

一、理性主義在現代所受的批判與出路

1. 黑格爾之後,在理論上,人們對「理性觀念」作了徹底的批判,大都投向非理性、反理性和相對主義:

(1) 理性不再被視為世界和人的中心,不再是人類主體的核心和本質,相反的,情感、意志、欲望、潛意識等先前「非理性」的東西紛紛登上哲學的中心,成為研究的對象。

(2) 理性相對主義盛行,客觀理性已一去不復返,理性只是相對概念。

2. 在實踐上,經由對西方理性社會的批判、反省,人們對「進步觀念」產生懷疑,最終拋棄了烏托邦理想,走向悲觀主義和虛無主義。對此,韋伯和早期法蘭克福學派如霍克海默、阿多諾等解釋為「工具理性」的盲目發展及人無止境的物欲擴張,導致人類精神生活的貧乏和道德感的失落,由此產生科技統治的非人化傾向,人在科技中創造的東西反過來控制人,人異化了。而西方思想家對人類能否從異化中解脫出來多半抱持悲觀的態度,後現代學者更將「進步觀念」斥為「現代主義的無稽之談」。

3. 理性主義在現代還有出路嗎?這是哈伯馬斯所思考的問題,而他從「語言學轉向」看到走出理性困境的出路。所謂「語言學轉向」,是指二十世紀初期西方哲學從認識論到語言哲學的轉變,標誌著哲學主題的轉向和研究方式的變革。現代西方哲學不再像傳統那樣從主客體關係出發,而是透過意義辨別和語言分析來解決問題。哈伯馬斯認為要重振理性權威,就必須跳出傳統認識論即意識哲學的窠臼,著重分析語言和道德、社會的關係。因此哈伯馬斯提出:「從語言哲學的角度,拯救一個懷疑主義,但非悲觀主義的理性概念」。

二、交往合理性概念

1. 交往合理性的特性

(1) 語言性→非意識性

(2) 互主體性→非單獨主體性

(3) 程序性→非實質性

(4) 開放、暫時、可誤性→非絕對性

2. 交往行為的三個有效性要求:真理性、真誠性、正當性。此三者體現一種關連,稱為「合理性」。(按:原著還包括第四個有效性要求:可理解性)

3. 哈伯馬斯認為,交往合理性存在於歷史,也表現在現實中,道德、民主、法治都是交往合理性。

4. 傳統意識哲學:「認識」是孤獨主體對客體的認識

交往行動理論:「認識」來自諸主體對等的交往過程,且離不開語言溝通。

三、交往合理性引出的結論

1. 傳統理性崩潰不等於理性終結:哈伯馬斯認為傳統理性並非理性的惟一形式,他所發展的交往合理性可為失落的理性提供新的契機。

2. 科技理性內在矛盾不等於拒絕科技:哈伯馬斯認為科技帶來的問題根源並非科技理性本身,而是工具理性的過分膨脹,因此應該平衡工具理性和交往合理性,而不是全盤否定科技理性及拒絕現代科技。

3. 現代社會危機不等於理想衰竭:哈伯馬斯承認現代理性社會的異化危機,但他反對悲觀主義,堅信異化的解放、人性的全面贖回是永遠不能放棄的使命和希望。他並認為現代社會的特徵就是在威脅自身、產生病態的過程中,展現其反省、發展、進步的潛力。工具理性統治並不像韋伯所認為的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而是能夠以交往合理性治癒的一種偶然影響。

4. 交往合理性不可迴避的難題:

(1) 哈伯馬斯雖然試圖透過交往合理性這一概念重建理性,但他仍缺少一個批判地評判社會的標準,並未真正的建立起理性概念。

(2) 哈伯馬斯完全否認自我意識,卻又走入另一極端,使交往合理性陷入以語言為哲學惟一範式的絕對主義中。
 


附錄:溝通行動理論(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節自「淺談哈伯馬斯批判理論」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王佩君

  一九七○年代,哈氏開始發展他的溝通理論。這是將前一期從認識論進路所架設、鋪陳的批判理論基礎進一步加以拓深。希望從溝通行動的內在結構發展出社會批判理論的基礎 (黃瑞祺,1996) 。哈氏所提出三種認知興趣,最後是由解放興趣來達成超越,並由它來指引其它兩種認知興趣走向人類更自由、負責及理性的社會。而在溝通理論中,哈氏從人類說話的行為中推衍出解放的興趣和願望,並證明解放的興趣係根植於人類溝通行動之中,絕不是哲學家任意設定的,也就是透過人類溝通行動或能力的普遍性來確立批判的規範基礎。因為人類具有運用「語用」規則的能力,所以這個世界是語言的世界,也是充滿著解釋與被解釋的意義世界。

1.溝通能力

  哈伯馬斯的溝通理論企圖重建人類的溝通能力。在溝通過程中,除了一般所說的「文法規則」外,還有涉及語句之使用的預設與規則,此簡稱「語用規則」。前者決定語句合不合文法,後者則決定在某一溝通情境中,使用某一語句適不適當或得不得體。

2.言辭行動的結構

  據哈氏的理論,語言溝通的基本單位並不是語句,而是將語句應用於特定的溝通情境,亦即「言辭行動」(speech act)。標準的、完整的言辭行動包括:

(1)意思要素(illocutionary component):

此要素的功用在顯示說話者說某一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在言辭行動 中,意思要素同時在「建立」以及「反映」某種人際關係。

(2)命題要素(propositional component):

此是說話者所說的或所傳達的內容。

言辭行動的雙重結構使溝通雙方必須同時在「互為主體的層次」及「命題內容的層次」上獲取了解與同意,言辭行動才能成功。

3.言辭行動的有效性聲稱(validity claim)

哈伯馬斯認為任何言辭行動都預設了四項有效性聲稱 (validity claim):

(1)正當聲稱(rightnedd claim):言詞行動是正當得體的。

(2)真理聲稱(truth claim):命題內容是真實的。

(3)真誠聲稱(truthfulness claim):說話者命題意向是真誠的。

(4)可理解聲稱(comprehensibility claim):言辭意義是可以理解的。

  在溝通的過程中,溝通雙方必然會互相提出這四項有效性聲稱,而且必須互相承認對方所提出的有效性聲稱,溝通互動才能夠順利進行。哈氏非常重視溝通行動,認為這是最基本的行動,他常說:溝通行動係取向於了解與達成共識,主要就是針對四項有效性聲稱的提出與承認而言。

4.溝通行動與理性討論(discourse)

  溝通行動與理性討論雖是兩種不同的溝通形式,卻不是互相獨立漠不相關的。在溝通行動時,對話者必須先預設四項有效性條件並與以承認,因而能指向另一種溝通形式──理性討論。在理性討論中,藉著反覆的論證達成一致的意見〈共識〉,又回到正常的溝通脈絡。因此在理性溝通中,溝通行動與理性討論之間的關係是一種辯證的交替。

5.真理的共識理論(consensus theory of truth)

理性討論的目標是指向共識的達成,以決定接受或拒斥某一斷言的真理聲稱。理性討論所包括的一些論證(arguments)與反論證(counter arguments),以支持或駁斥某一言辭行動的真理聲稱。而論證則無所謂真、假,只能說有道理與否、有無說服力,或愷切與否。

在一個溝通行動中,所謂「達到理解」(reaching understanding)是指至少有兩個說話或行動主體,以相同方式理解同一表達內在思考的行動,即當一個聽者接受某一言談行動,就表示在二個說話或行動主體間,已經有了「共識」產生。哈氏認為由批判所形成的客觀知識,要從言辭行動的要件和理性辯論之間的關聯來看,其目的在於「共識」的形成,也就是指對於某些被認為理所當然的要件。而哈氏也提出,此共識並不是一靜止的理念結構,而要以反省和批判的態度不斷的修正與辯論,使它成為了解「社會真相」的一股泉源。哈氏依據溝通行動中,達成共識的情形,分為以下幾個層次:(吳坤銓,1997)

(1)規範一致性:說話者在規範情境下表現一種適切的言談行動,以便建立一個互為主體的合法性關係。

(2)共享命題知識:說話者進行真實的陳述,使聽者能夠接受及分享說者的知識。

(3)主體真誠互信:說話者真誠地表達他的信念、意圖、感覺和期望等,以博取聽者的信任。

(4)意義可理解性:說話者在溝通行動中,選擇可理解的語言表達方式,以便和聽者在某事上達到「共識」,且讓自己能被人所了解。

真理的問題是一個互為主體的問題,必須以理性討論來解決,以期獲得共識。哈伯馬斯說:「真理即意味著達到一種『合理之共識』的希望」,又說:「『合理之共識』是真理的判斷基準。」實際上要達成共識,必須在「理想的言辭情境」下才是合理的共識或真正的共識。(黃瑞祺,1996)

6.理想的言辭情境

哈伯馬斯「理想的言辭情境」蘊含著一種理想的生活形式,理想的生活形式是使「自主」與「負責」能夠充分體現的生活形式,這是人類解放興趣所企求的一種生活形式。「理想之言辭情境」是人們進入理性討論之際所不可或缺的一個假定,也是合理之共識或真正共識的判準。哈氏「理想的言談情境」包括四種內涵:

(1)在理性論辯的過程中,所有潛在的參與者都有相等的機會,從事溝通的言談 情境。

(2)理性討論的參與者都必須具有相等的機會,使用陳述性的言談行動,以便進 行解釋、說明、質疑、反駁與辯解,沒有任何先前的概念,可免於被檢討和 批評。

(3)理性討論的參與者都必須有相等的機會,使用表意性的言談行動,自由表達 自己的態度、意向及情緒,以便參與者能互相了解。

(4)理性討論的參與者都必須有相等的機會,使用規約性的言談性動,如命令、 反對、允許、禁止等,以便排除只對單方面具有約束力的規範,即排除特權。

綜上所言,溝通行動是導向社會主體相互理解的行動,而且是以達到意見一致為目標,此種達成共識的理解,是以理性為基礎。理解的行為是語言行為,理解的過程是交談、對話的言語過程。哈伯馬斯從溝通行動中尋找到一個實踐性的假設(practical hypothesis),此假設正是社會批判理論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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