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犯罪、改善治安

黃明鎮


  前幾天,我去看守所探視一名死囚,只因聖誕節前,更生團契舉辦「天使樹」活動,送禮物給他的五個幼子才認識他。他年約三十,強盜殺人,犯案後拘押一年多,原以為還會再打一陣子官司,沒想到由於「白曉燕效應」,案子被最高法院駁回。談話後當晚九時,他就被帶去刑場槍決了。自劉邦友、彭婉如相繼被殺後,社會人士痛恨治安敗壞,已到忍無可忍的地步,才會有五○四萬人走上街頭的抗議行動。「長治久安」是每個善良百姓的心聲,但究竟「亂世用重典」有效?抑或「心靈改革」才是治本之道?各有說法、見仁見智。本文便嘗試從實務經驗出發,探討改善治安之道。

當前台灣社會犯罪現況

  這幾年,國內犯罪現象較以前嚴重已是不爭的事實,「數字會說話」,以犯罪人口來說,據警政署統計,七十九年每萬人有四十二點八七個犯罪嫌疑人,至八十四年增加為每萬人有七十三點三五人;換言之,國人每一百三十人中就有一個是犯罪人口(青少年則加倍嚴重,約每八十人就有一人犯罪)。台灣是個小島,犯罪人口多,受害者必隨之增多;七十九年,社會上每一萬人中只有三十八點八四人為受害者,至八十四年,已增加為每一萬人有六十二點一五人受害,亦即每一百六十一人中,就有一名受害人。兩者加起來,國人約每七十人中就有一人是加害者或受害者。報告中又指出,近六年來,國內刑案的發生率成長了百分之八十;犯罪人口成長了百分之七十一;犯罪被害人,則成長了百分之六十。這些數字令人觸目驚心,充份顯示治安惡化的迅速。

  近日來,立法院因法務部的提案,還在著手審議提高假釋門檻的問題。據法務部稱,目前新入監的人中,累犯、再犯比率高達五成四,監獄現在有一半以上的犯人都是「老鳥回窩」。在假釋期間被撤銷假釋的人,目前高達百分之廿二,比前年的百分之九、去年的百分之十九高,再犯的情形正逐年惡化。

  從犯罪的案子分析,八十五年定罪人數中,以賭博占百分之廿五為最多,其次依序為煙毒、麻醉葯品犯罪占百分之廿點四;竊盜罪占百分之九點三;暴力罪占百分之八點四。

  犯罪人口中,國中教育程度占百分之四十七,經濟狀況則大部份是小康,早年「飢寒起盜心」已不復見,現今多數是為吃喝玩樂犯案。時代在變,女性走出社會後,犯罪人口也增加,女性受刑人的比率已增至百分之廿點七,與男性受刑人的比例越來越接近。以白曉燕遭綁架撕票案而言,殺害白曉燕的這一票人,都是年輕力壯、無賴之輩,既不務正業,終日思想的都是惡(綁架至少策劃兩個月之久)。目前人犯約六成五都在廿四到四十歲之間,對國家生產力影響至鉅。國中生犯罪也有逐漸嚴重的趨勢,由青輔會所發表的青少年白皮書指出,國中生犯罪已占青少年犯罪的一半以上,值得重視。

犯罪成因分析

  國內外犯罪學者,幾乎都把犯罪因素歸咎於家庭、社會、學校及個人,社會大眾也普遍怪罪刑法太輕、假釋浮濫、監獄教化不足等等,這些其實都非主因,只是助因(contributing factors)。

  真正犯罪的主因是人的「罪性」,人有罪性,才會犯「罪行」,這一點犯罪學者少有人注意到。自一八七六年義大利醫師犯罪學鼻祖龍布羅梭(Lombroso)出版《犯罪者論》一書,犯罪學正式成為一門科學後,距今已百餘年,論著汗牛充棟,犯罪案件卻仍層出不窮、不減反增,足見犯罪學家對犯罪把脈不夠準確。聖經清楚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2、18)若無始祖亞當犯罪,人就無罪性;無罪性就不會有罪行。人內在既有「罪性」,又遇到外在的「罪因」(如環境),就如乾柴碰到烈火,發展成為「罪行」。

  人的罪性使人犯罪。人也「愛」犯罪,犯了罪且會沾沾自喜,以為有「成就感」,故獄中人常會「暢談往事」。有些人犯根本不想改,白案的主嫌林春生就是典型的例子,家人來監獄面會時,他就曾告訴家人說:「我五、六年後會再進來(監獄)」。還未出監獄就知道自己會回來,因為他不想改。他不但不想改,「還喜歡別人一起去行。」(羅一:32)這是人的罪性(或稱罪根)作祟,只要還有根,便「春風吹又生」。人的罪性中一股巨大無比的慾望貪慾,是所有罪惡的苗圃,也是一切刑案的導火線。經上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誠屬不虛。

  在犯罪的助因裡,家庭教育失敗是首要因素。家教不彰、管教不當或夫妻失和的家庭,兒女長大後都易出差錯。美國犯罪學者希利與布爾納(Hesly & Bronner)研究芝加哥及波士頓的犯罪少年時,發現四千名少年犯中約有四成,認為其雙親未給予適切的管教,且雙親均具有拒絕與剝奪關愛的傾向。

  我在看守所曾輔導一名涉及擄人撕票的死刑犯,他內心有著極嚴重的傷害。在他國小期間,父親嗜賭如命,常藉故發洩情緒,把他倒吊起來毒打。當父親四十多歲過世時,他說:「我一滴眼淚也沒有流。」從小父母不合,又遭父親毒打,國中畢業後,他犯過不少案,坐過幾年牢,現在才三十出頭,又因撕票案待決,可憐復可悲。

  家庭破碎、親子關係不良、父母過度忙碌,都是導致兒女走向偏差行為的原因。而即使形式上完整的家庭,雙親如常爭吵、彼此不和,也不能保證兒女不犯錯,就有統計指出,人犯來自父母雙全的家庭亦佔七成七之多。

  再者,犯罪或有犯法傾向的家庭對兒女的影響也極深,英國的犯罪學者巴特(Bart)發現,出身不道德或犯罪家庭的人犯,比來自無犯罪記錄家庭者多出五倍。我在獄中曾見過「兩代同堂」的人犯,也聽過人犯告訴我,他們祖孫三代,先後都因黑道背景坐過牢。另外,暴力家庭的遺傳性也很高,父親毆打母親,兒子將來毆打媳婦的約有六成五的機率。綜上所述,問題家庭實際上是製造犯罪的溫床。

  其次,社會風氣差是治安敗壞的幫兇。現今社會「笑貧不笑娼」、拜金主義盛行,個人為利罔顧道義、爭功諉過;政務委員馬英九辭官就是因為對社會的種種不公,「痛心、無力」才掛冠求去。還有,特種營業充斥大街小巷,處處笙歌載舞,傳播媒體又對犯罪過程過度渲染及描述,色情報刊暴露在商店櫃台;工業化社會,人口迅速移動,人與人之間的疏離感增加,「各人自掃門前雪」,守望相助的人際美德喪失等原因,無形中污染人心,也提供惡人不少做案的機會。

  解嚴後,人權高漲,「會鬧的孩子有糖吃」,政治人物在議壇上的暴力演出,更是給社會上一些心術不正的人有「為所欲為無所謂」的錯誤示範。

  更可惜的是,基督教會因經濟發展,信徒奉獻多、財富增多,並未努力傳講改變人性的福音,卻只忙於蓋新堂,或關起門來,自我滿足,忽略「走出去」,使萬民作門徒的使命。許多信徒的信仰表面化、世俗化,無法發揮「做光、做鹽」的作用,坐失良機,放任社會治安一天不如一天。

  在這種大環境的衝擊下,原本安份守己的人,在終日面對負面社會教育的情況下,亦如風行草偃般,向世俗靠攏,以致同流合污、盲目追逐看得見的享受,有的更因急功好利,想一夜致富,故鋌而走險,犯下重案。

  一旦人被抓進監牢,因現行監獄行刑政策偏重作業,忽略教化,導致坐牢形同上班。一般人犯在獄中,一天工作五、六小時,但接受教化時間,三個月還不一定有一個小時,教化與工作時數,相距懸殊,人犯的犯罪心理逐日根深蒂固,出獄後,由小惡變大惡。且因在獄中動慣腦筋,做案技巧日新月異,常能躲過警察耳目,久而久之組織擴大、有恃無恐。白曉燕被綁票,贖金五百萬美元,是漫天價碼,皆因人犯做案屢次「成功」,意想天開,自信「天衣無縫」(白案的擄人計畫,嫌犯稱之為『天衣計畫』),想一票幹成、終身富貴;這種行徑,皆因監獄缺乏教化造成的惡果。

  除此之外,台灣拜偶像、迷信怪力亂神的風氣興盛,舉國上下、達官貴人,為利、為名、為選票,無不趨之若鶩。由於錯誤信仰積弊已深,長期處於不理性(拜木頭偶像為神)的思維裡,人的「率性」取代理性,養成「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高傲心態後,傷天害理的事,無不敢做。

如何預防犯罪、維護治安?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色列國有五百萬人口,僅有六千餘人犯。台灣的人口是以國的四倍,人犯卻有八、九倍之多。換言之,以國的犯罪率還不到我們的一半。為什麼犯罪率偏低?理由有三:其一,為一神信仰、民族自尊心強、男女有別(授受不親)。反觀我們,什麼都拜,連宋七力、妙天禪師等坐過牢的,搞個花樣,弄個「分身」或身體發光的合成相片就有人拜,甚至連高官都視之如神明,登門求問叩拜。而觀諸國人,平日到處吐痰、亂丟垃圾,危機一到,即紛紛走避海外,那有民族自尊心可言?又台灣的色情行業特別多,男貪女愛、苟合私通,大有人在,白曉燕案主嫌林某就有四個女人。要想治安好,這三方面的問題都有待解決。

  在思想治安改善之際,台灣的犯罪學者認為「既然犯罪需有三要素:有能力的犯罪者、合適的犯罪目標及抑制犯罪者(如警察)不在場,故考慮建議政府從「減少犯罪者」、「增強犯罪目標的防禦力」,及「增加犯罪抑制者在場」三項目標著手。只是,人性不改,就是所有犯罪者都抓去坐牢,還是有一大堆「小罪人」,會前仆後繼、步其後塵。

  犯罪的治本之道在「釜底抽薪」把人的犯罪本性除去。犯罪本性要除去,先得「重生」,因「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約壹三:9)一個真正悔改,接受基督寶血潔淨的人不會想犯罪,偶而犯罪,也少之又少,因為神的道存在他裡面,他已經得了一個新生命,成為新造的人。更生團契輔導過無數的受刑人,皆因經過「重生」而不再犯罪。

  在治標方面,則需重建家庭,以愛管教兒女、多陪兒女,兩者不可或缺;而延長國民教育、加強德育,應有助於改善治安。

  又司法的革新、速審速決、法官的任用及量刑等都攸關再犯率。美國德州的「震撼緩刑」(Shock Probation)效果奇佳,可以採用。所謂「震撼」,就是先判決入獄三、四個月,讓人犯嚐嚐鐵窗的痛苦滋味,受失去自由的震撼後,再予以緩刑。通常人犯都有「監獄如地獄」的感受,因此,在緩刑期間就會戰戰兢兢,深恐再犯入獄。並且還會認真工作,以便償還被害人的損失。

  台灣的治安要好,絕非靠少數人努力就能完成。主耶穌再來之前,全世界必定會有亂象,只是我們仍有應盡的責任,大家一起努力傳福音、迫切向神禱告,才能看到神的憐憫臨到我們的家園。

(作者曾任職警界,現任更生團契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