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連串宗教事件頻傳的同時,關於「基督教不是宗教,而是信仰」、「拒絕宗教化」及主張「基督教雖有教會建制,但超越宗教之上」等言論此起彼落,面對這些爭論,重點似乎不應被放在基督教究竟是宗教抑或是信仰的表層意義上,反而應該藉此反思宗教的本質為何,以及維繫基督信仰的動力何在兩項重大課題上。
無神論者費爾巴哈(Feierbach)曾使用「異化」(或譯為「疏離」)(Alienation)來批判宗教,他以為:「宗教使人與自己失和,人把上帝放在自己面前,視其與自己相對,而上帝與人截然不同。」因此,上帝是人內在的對外投射,所投射的源自於人,卻與人完全分離,「異化」於是產生。簡言之,人與自己所投射的上帝分隔後,自己也成為此一上帝的對象。這樣的神人關係,基本上是一種主客對立的關係,宗教的本質是人自我異化的結果,費爾巴哈對宗教的批判可以視作對十九世紀重抽象、思辯之神學觀的反動。費爾巴哈因此走向無神的進路,當代存在主義神學家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與費爾巴哈一樣,對於人的這種自我異化情境深具洞察,但他斷言人的自我異化乃是根源於罪,「存在的狀況就是疏離的狀況,因為人從其存有根源疏離,也與其他存有疏離,又與其本身疏離」,換句話說,田立克認為人與上帝、人與人,及人與自己的疏離都是根源於罪。
將兩者加以對照,可以發現費爾巴哈認為異化是宗教的本質,但田立克卻認為,必須以宗教來拯救人的自我異化,以發現一切存有物的根源—上帝之上的神來作為信仰的動力,這位神超越一切之上,也超越一切主客對立的關係,而人必須在他存在的實況中去發現此一新存有。因為以主客對立來思考神人關係的宗教觀,本質上是人自我異化的結果,田立克意義下的宗教卻非如此,而是一種對存有本身的參與,「上帝」不是任何一個客體,乃是存有本身。只有積極地面對焦慮、不安、未知等存在情境,才能發現這些體驗中所具有的意義,也才能發現存有自身,即上帝自身(或稱為上帝之上的神)。
同樣反對將上帝視為客體,將基督教貶抑為客觀宗教的還有十九世紀存在哲學之父祈克果(S. Kierkegaard),他的思想影響二十世紀新、舊教神學理論甚深;祈、田二人宗教觀點的獨特性,對宗教神學界造成不小的影響。以下我們將分別扼要地介紹其個人的宗教思想觀,盼藉此在世紀末宗教亂象中找出一條重建信仰的道路。
祈克果關於宗教的詮釋中,有幾個重點頗值得我們重視:
(一)宗教崇拜的意義是指每個個人對他所擁有的神、人關係做出極度的表達;是對於他之肖似於神的高度陳述。因此,對於崇拜者而言,神便是絕對的一切;也當是他在今世所能持有超越俗世一切之「絕對目的」本身。
(二)就主客分立的角度而言,所謂客觀的基督教是不存在的,唯一存在的是主觀的基督教。這種基督教以無形的方式存在於虔信者的主觀心裡。因此,祈克果說:「神是個靈,靈是內向性,內向性即主體性,主體性則是實質上的激情;在極限點上,它是對個人的永福,逕作一種無限的、個人的與激情的參與」。
(三)基督教的特徵就是「困思」(paradox),這是因為基督教本身不是一項教義,亦即對神人一體,或主客同一的教義,而是面對神已存在的事實。
(四)從存在的角度來看,基督教必須和人的存在有關,即和正存在中的人的行動有關。換句話說,基督教就是教人往前,朝如何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而努力,因此祈克果說:「我不自稱為基督徒,我只求成為一個基督徒」。
(五)人不能從世俗歷史中獲知關於基督的事,意即人完全不能藉由知識去了解基督。基督,是蘊涵神而為人的相反相成之道;祂是只為信仰者而有的信仰對象。
(六)為了區分信仰與感性的不同,我們必須持守以下的祕訣,即:啟示需藉奧祕來符指;幸福需靠苦難來成就;信仰的確定性是靠不確定性來證成。信仰的知識不像一般知識重視實證性和經驗性;相反地,信仰本身的確定性,在於它以超凡的洞見和信心,去抓住那不被肉眼所見的事物。然而,相對於一般知識,所謂洞見和信心,卻是不確定之物,這正是所謂的「困思」。因此,宗教生活的安適是由困阻而來;真理則是藉由荒謬來證成。
祈克果思想中的基督教不是客觀的教會建制,他所著重的是個人對其所認信的神直接作一種激情的參與,以信心的跳躍來證成關於神的真理,這種主觀的基督教雖不免招致批評,但其中所揭櫫的信仰熱情卻對二十世紀以來的神、哲學影響甚鉅,對逐漸失去信仰熱誠、教義中心化的基督教會而言,仍如暮鼓晨鐘般發人深省。
而田立克對重建一般知識份子對基督信仰的認知戮力甚多,他從祈克果、佛洛依德(S. Freud)、海德格(M. Heidegger)及沙特(J. P. Sartre)等人的思想論述中,汲取不少有關於重新詮釋基督教原始信息的靈感,其中最教他引以為傲的莫過於他從中發現了基督教與不信者(包括異教徒)之間的接觸點。在田立克的思想中,對於宗教的界說及信仰寓意的闡明,有幾點頗值得觀察:
(一) 宗教是關連於信仰的;儘管在一般的社會政治或藝術活動中,都或多或少可以找到某些宗教性徵,例如為了實現某一目的,必須以喪失個人自我的特質或社會地位等為代價。但這些具有表面宗教性徵的活動,因為可以被客體化,所以不能算是真正的宗教活動,而是一種偶像崇拜。田立克認為真正的宗教活動,必須以「上帝之上的神」(the God above God)作為其絕對信仰的內容或依歸。
(二)所謂宗教或信仰並不是意指對某種不確定的事物,逕作理論性的肯定,而是對某種超越尋常經驗的存有(Being)的接受。換句話說,宗教(或信仰)並非一種看法,而是一種情態,即一個人被存有力量掌握的情態。此存有涵指超越超越一切現存事物,而且是一切現存事物都參與其中的存有-又稱為新存有]、新實在、眾存有物的基源、存有自身或上帝之上的神。
(三)宗教或信仰的界說是,當一個人被他的「終極關懷」(the Ultimate Concern)所捕捉的情態,即以上帝之上(意即超越一切存在的客體或對象)的神為信仰的對象。「終極關懷」涵示個人為了參與存有的行動,例如為了求取永生之道,他就必須盡心、盡性盡意和盡力地投注所有的一切,意即需以無限的注意力、無條件的皈依,以及終究的熱情去作無限地關切與投入。
(四)宗教的內容包括了兩個面向,即主觀層面即客觀層面。主觀面的說法是任何的理念或行動,一旦成為個人願意為之生、為之死的關切對象時,它即作為他心目中的一種「宗教」;客觀面的說法則是,唯有超越的信仰或絕對的信仰,才能履現人的終極關懷。
(五)在人的存在情境裡,不免會面對命數與死亡、空無與無意義、以及愆罪與被定罪的焦慮,但只要人能夠面對這些,並加以接受,便能擁有生存的勇氣,一旦擁有生存的勇氣,便是信仰的一種表現。
(六)雖然人無法有效地證明神的存在,但這無損於神存在的事實,不過在人膽勇的行動中(例如勇敢面對絕望),卻可以肯定存有的力量。因為每個膽勇的力量都是「存有物基源」的一種展現,生存的勇氣即是通向「存有自身」的主要路徑。
由以上的陳述,我們不難理出幾項明顯的脈絡,若就人的自我異化作為宗教的本質而言,基督教的確不是一種人間的宗教;但若就田立克對宗教的界說而言,即宗教或信仰乃是個人為存有所捕捉,得以面對生命中的各種不確定性,並願意為之獻上一切,則基督教是可稱為宗教或信仰。
祈克果所強調的是個人對真神、永福及弔詭信仰的追求及認同,而田立克所關切的,則是個人應勇敢地面對存在的一切,從而以參與及表明真神(他慣稱為「上帝之上的神」)的臨在為職志,信仰的動力方能於此體現。此二者也幾乎步調一致地指出個人唯有倚靠他那個人的、激情的、無限的、無條件的以及終究的心思、情感、毅力或意志,去挹注專屬於他自己的未來福祉,才能因此重建自己與上帝的關係。
這也不得不讓我們深省,作為當今世代的基督徒,你、我是否真如祈、田二氏以賭注一生的方式,投入並專一於自己的信仰?我們都想以魚與熊掌得兼的兩全手法來遊戲人間,卻很難用擇此捨彼(either or)的篩選法來精進自己的靈性生活。所謂「分別為聖」、「選擇上好的福份」、「要作五個聰明的童女」、,甚至仔細品味「得救在乎歸回安息,得力在乎平靜安穩」...的信仰要義,如何把握信仰的動力,避免主客對立的宗教異化,是祈、田二氏思想的主旨,這也許可以作為我們反思當前基督教界某些現象的素材,諸如正統、異端之爭、強解聖經、怕人不怕神、不肯用心辨明真道、不虛心追求真理,以及徒重視表象而忽略敬虔的實意等。這正是當前基督教會不得不以智慧因應的存亡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