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強調「平權」、「平等」的民主社會中,女性較諸過去更具主體性與自覺性,兩性之間的頻繁互動可以想見,新的兩性關係正在逐漸形成當中…,但層出不窮的緋聞、情殺、外遇事件與高離婚率,不得不令人慨嘆,今日社會的新男性與新女性在處理兩性關係上,是否較過去更成熟、理性呢?轟動一時的前省府發言人與知名媒體工作者之間的緋聞案、令人扼腕痛惜的清大輻生所女研究生命案等受人矚目的新聞事件,在在呈現出時代男女在處理兩性關係上的無力感,與現今社會性教育的不足。
由杏陵基金會去年所公佈的「十大性新聞」中,我們可以發現,「性」對現代人來說,已經不再是禁忌,婚前性行為的比例正逐漸提高,而年齡也正在逐漸降低中,但對照近日發生的前省府發言人緋聞案、清大輻生所女研究生命案,來看這個時代兩性之間愛、恨糾葛的情感事件,不得不喟嘆這真是個「性解放、愛無能」的社會,兩性在處理感情事件上所表現的無力感,使我們更加意識到重新省思兩性互動關係的必要性,及建立性教育的重要性。
兩性關係是人際關係的一種,人際關係所要求的愛與尊重,同樣也應在兩性關係中被強調。台灣過去是威權社會,在下者與在上者沒有同等的地位,而女性身處這種社會體制的家庭結構中,其潛能自然受到壓抑,而當社會進入民主時代以後,民智大開,講究人權,人人都可以自由地發展自己的潛能,即使是在下者也同樣應該受到尊重,因此照理說,民主的目的在於使每個人都能獲得同等的尊重。然而,我們社會的民主發展卻是反向的,民主社會原本所期待的是在上者與在下者都能獲得應得的尊重,但現在的社會卻以打倒在上者為要,這是一種放任的民主形式,反而使整個社會結構處在一種利害衝突的緊張當中。而今天我們講兩性關係,常會提到「平權」、「平等」的觀念,這樣的觀念,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如果陷入民主社會的迷思中,將「平權」理解為權力的爭奪的話,就會使兩性關係陷入緊張中。
過去社會因為對待兩性的態度與方式極端地不平等,兩性關係中不存在有權力爭奪的可能,卻反而較能維繫和諧關係與家庭結構的原因便源於此。所以,在講求角色分工的現代社會中,強調「平權」固然重要,但必須小心兩性平權的必要條件是愛與尊重,而不是衝突與對立;而「平等」更意味的是立足點的平等,而不是凡事錙銖必較,非要爭到底不可。就社會結構而言,社會地位的高低與掌握社會權力的大小,不過是工作承擔的不同罷了,我們沒有理由因為性別角色的差異,及掌握社會資源的多寡來判斷一個人的個別價值。
人本心理學家便曾指出,人在滿足了基層的生理慾望之後,還需要愛與自尊,及自我充分實現的需求需要被滿足,工作成就所帶來的自我實現與感情世界的滿足應該要平衡。在過去的社會中,兩性關係處在不接觸、保持距離的狀況中,兩性在立足點上並不平等,女性進入婚姻後,便被認為應以服侍丈夫為主,夫妻兩人相敬如賓,雙方並不期待有什麼互動,表面上看來,男性是家庭的主導者,女性是弱者,但實際上男性已變成賺錢的工具、打小孩的工具,女人才是家庭情感重心所在,因此,持平來看,男性雖然在工作上獲得成就感,情感卻未獲得滿足,而女性雖然是家庭成員情感所繫,卻沒有辦法獲得工作上的自我實現,兩者都同樣沒有獲得全人的滿足。因此,部份激進的女權運動者爭取權力、打倒男性的做法,是不了解兩性關係本質的做法。誠然,過去女性對於自己的身體、生活,乃至人生都沒有主控權,但導致女性處於弱勢的因素很多,不單只是打倒男性,將權力奪回,突顯女性自我的主體性,就可以解決問題。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以分化與恨來看待兩性關係,只會使兩性之間處於更緊張對立的狀態,並無助於解決兩性之間根本存在的問題。
現代社會的兩性關係應該是剛柔並濟、相輔相成的,在惡性競爭的教育體系下,所造成學生普遍功利的人格特質,再加上家長的推波助瀾,已形成惡性循環,而今在女權意識的影響下,兩性平等或平權教育更是以不平等、不平權為訴求,這將會造成爭權奪利、彼此相恨的負面效果,使強調愛與尊重的兩性關係本質再度失落,溝通、包容、彼此相愛的行為反而被視為保守,兩性關係因而益形緊張。這樣的兩性教育,不但沒有使男女雙方各自發揮其個人的特質,大男人依舊以自我為中心、不懂得尊重別人,連小女人原有的溫柔體貼業已不復見,放眼所見,皆是大男人與大女人。這些大男人、大女人在進入婚姻後,關係只會更緊張,而民法親屬篇的修訂雖然使得男女在法律上更平等,卻也使許多女性選擇了放棄婚姻,台灣社會離婚率也繼續上揚。針對這些現象,筆者以為,我們必須記住一點,平等只是一種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愛與教育可使兩性平等卻不解構婚姻,而不論男性、女性,以自我為中心的行為特質只會帶來不和諧的兩性關係,甚至不愉快的婚姻。
總之,不管時代如何演變,人性卻是不變的,人渴望被愛,愛的意涵乃是包容,唯有透過了解與溝通才能達到包容與尊重,這是愛的最高境界,也是民主社會中成熟的人所應具備的條件。將之對照於兩性的互動關係來看,人因為是生物體,會有性的需求,這是很自然的,只是我們要如何認識「性」與「愛」,及兩者之間的關係呢?廣義的「性」是表達彼此相愛的方式,因此是包括生理與心理的親密行為,這種合一包含了心靈、肺腑及所有的一切,以致能夠分享快樂、分擔痛苦,但今天很多人因為得不到這種全然合一的愛,便退而求其次,僅追求生理的滿足,生理的滿足來得快也去得快,一旦當事人將這種來得快也去得快的生理慾望與愛產生混淆的時候,便很難面對愛情何以瞬間消逝、一夕遽變的心情。現代社會由於性觀念的開放,不少人開始對「性」秉持著「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的態度,其實,持這種論調的人多半是還沒有擁有過的人,因為擁有後的分離是人生極大的痛苦,很多人就是因為事先對此認識不清,一旦失去,便難以承受失去的痛苦,很容易便在情緒上形成報復的想法,很多情殺事件、感情悲劇便因此而發生。對照近日喧騰一時的前省府發言人黃義交與知名媒體工作者周玉蔻的緋聞案,便不難看出情緒反彈的影子。
因此,以一個行為科學的專業從事者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不論男性抑或是女性,婚前或婚後,都需要獲得生理、心理與社會層面的親密感,三者應均衡,過與不及都不行。這是一種民主社會的人倫觀,並非泛道德式的教條教育,而是從人性的行為角度出發來思考,在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中,我們有必要建立這種經得起考驗的人倫觀念,並非因為我們要以道德審判來面對婚前性行為,而是現代人對性與愛的認識愈來愈模糊;「性」是慾望的伸張,而「愛」卻是需要學習的情操,若兩者不能適當拿捏,很容易便會引發許多不必要的挫敗與悲情。總之,兩性需要更多時間去彼此認識、發現,速食的性與愛,對自己、對別人都有可能是種傷害。
因此,針對年齡層較低的兩性關係,我們更加有必要加強其對兩性關係與互動的教育,西方社會中的「邀約」(invitation)是個值得學習的做法,透過社交活動,兩性得以學習認識彼此,除去校園裡兩性關係的神秘面紗,使青年男女的交往能夠「行在光明中」,因為在約會不能公開的環境下,青年男女基於好奇,一定會百般設法自行接觸、認識,這種「行在黑暗中」的做法,想不發生問題也難。若是在學校裡有機會學習邀約的過程,由長者加以輔導,青年男女們就比較容易透過邀約的過程認識自己,區分喜歡、欣賞與戀愛對象之間的差異,也能夠進而了解婚姻的重要性與所應負的責任,就不會放任「非常男女」等綜藝型態的節目在媒體上提供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了。
而在婚姻方面,男女雙方除了必須獲得立足點的平等,不論男女,其個別人格特質、興趣取向也都應該被尊重外,還需要學習將愛適當地表達出來。當然,在夫妻關係中,「性」可以是表達「愛」的一種方式,但切勿以為肌膚之親的肉體關係就能證明一切,西方有句俗諺說得好:Sex is never the test of love.(性不能用來印證愛情),因為夫妻的關係不只是「性」的關係,更是「愛」的關係。因此,不論在婚前,抑或是婚後,我們都應該時常捫心自問:自己所要追求的,到底是什麼?「性」可以為婚姻提供動力,而婚姻則能使「性」與「愛」更加穩定,「愛」中包含了「性」,而「性」卻不該被獨立,因為人性的需求不只有生理的層面而已。所以,性教育應該是全人教育,唯有如此,才不會出現所謂「性解放、愛無能」的遺憾。
而就性別角色的扮演來看,傳統以「剛、柔」來區分男、女的觀念與做法應該被重新思考,因為我們必須尊重每個人的個別性。有人對此提出「中性」的概念,認為男女都應該中性化,才不會失於兩極,我卻以為沒有所謂的「中性」,只有「雙性」,我們應該盡量培養自己俱備剛柔並濟的人格特質,卻沒有必要特別強調兩性的區分。事實上,很多現代男女雖然在觀念上較以前開放,卻仍保有傳統社會的許多觀念,以擇偶來說,堅持男生不論在年齡、學歷、身高、收入等各方面都要優於女性的觀念依然普遍存在,這種以性別作為簡單區分來判定人的需求之做法,亦是兩性應該被再教育之處。我要再強調的是,我們應該對異性、對自己都加以尊重,但不必刻意強調兩性的刻板劃分,唯有如此,才是兩性改革運動應該著力之處,亦方為兩性雙贏之策。
(作者為亞洲性學聯盟主席、杏陵醫學基金會執行長、師範大學衛生教育學系系主任、所長)
兩性平權的觀念若被理解為權力爭奪的話,就會使兩性關係陷入緊張中。
若將來得快也去得快的生理慾望與愛產生混淆時,便很難面對愛情何以瞬間消逝、一夕遽變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