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想過,如果在我身上的某一件事情(已經發生),可以不發生,難道不好嗎?我知道 神的全能,也知道祂可以使事情發生或者不發生,但是事情發生了。我曾經懷疑過 神的不公。但是後來我才有一點點明白,為什麼有些人會告訴我,並不是 神促成這一件事,但是 神允許這一件事發生。 神能夠使我們受苦的經驗變成別人的祝福,這在我們看來是非常不可思議的。我曾經問過我自己一個問題,也問過 神這樣的問題。我問:「一個完全的 神,是否需要人的饒恕?」如果我覺得我從 神那裡受到了傷害,請問我要不要饒恕 神?我知道 神饒恕人,但是,人有「資格」饒恕 神嗎?是不是我在這一件事的觀點上面出了一些錯誤? 神允許人受傷害,但是祂傷害人嗎?從聖經的角度上來看,我會認為 神的確傷害人,至少,從寫作聖經的「人」看來的禱告是如此的。但是 神傷害人的動機是什麼?僅僅只是為了要「去傷害人」嗎?如果不是,是不是我應該盡力試著去了解 神的動機是什麼?是「愛」嗎?但如果是愛,為什麼常常我們都好像傷痕累累地接受這份愛的禮物? 受苦,有兩種原因:因犯罪受苦,以及為義受苦。曾有一位長者告訴我,「人生是免不了要受苦的,只是我們究竟要選擇因為哪一種原因受苦?是因為我們犯罪所以我們受苦,還是我們選擇行義所以我們受苦?」我覺得當我們犯罪時,若因受苦而願意回頭,是 神的恩典,這是 神的管教,我覺得是愛,是 神對人比較個別的愛,比較消極的愛,然而是我們需要的。而我覺得當我們因行義受苦,也是 神的恩典,我也覺得是愛,但我會覺得那是 神透過這個人去愛別人,對他人而言是一種比較積極的愛,帶出的是他人得到造就與益處,但是 神究竟愛不愛這個人,這個器皿,我敢猜答案一定是愛,但是我不太敢如此確信。 兩條受苦的道路,背後好像都是一顆傷痕累累的心。就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更積極的答案來回答自己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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