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部電影中劇情描述的角度來看,很明顯在導演精心設計的狀況下,無疑 的他極成功地使我們必須面對這個問題「我是否握有自己的生殺大權?」,如果
真有天平可以量度,這例子的處境絕對是最極端的。
首先男主角沒有父母或任何親人等的社會責任,頂多只有一個同居的女朋友 ,因此,他不需要考慮一個重要的「死與群我關係互動」問題;其次,男主角是
個藝術工作者,對他而言沒有創作如同已死;而「藝術的美善」常被用來和「宗 教的內涵」相對比,也就是說兩者對個人生命品質的影響,都有某種程88度「
可為之生亦可為之死」的關鍵性;因此,男主角的創作和一般人的工作對個人生 命品質的影響是頗有差異的。
接下來導演則常透露出一種對專家及其專業態度的嘲諷,而用以支持沒有任 何人擁有任何權力可以對「別人對自己生死權的主張」發言,即使是所謂專家也
是一樣;從下面幾個人物的分析多少可以看出專業在處理「生命尊嚴」問題時所 遇到的窘境。
艾醫生,始終忠於醫學倫理的專業,他的職責是救命,不是幫人求死;因此 生存的尊嚴不是他要面對的問題,只要醫學能力上許可他認為就應該不惜一切延
續一個生命的存活,不論用掉多少資源也是值得。
心理輔導醫生:据泥於給哈先生一個活下去的理由,她的專業在這個在這個 極端的例子中,顯然是相當無助的。
法官:我們可以看出他在下判決前的掙扎,但在專業的要求下他似乎並沒有 什麼自由裁決的空間,只有援引過去的判例而必須同意有意志能力的包先生,去
決定是否要在醫院接受治療。
前面僅是就電影的角度談到在這個極端的情境下,導演很自然的讓男主角 勇敢的表達出「只要我想死,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可能性;但對基督徒而言,倫
理學的抉擇並不僅是情境而已,還包含了原則和動機,因此,生命是上帝所賦與 的,同樣只有上帝有權取回,苦難和死亡並沒有最終的發言權,即便是在苦難中
,人和超越的上帝合作仍然能創造出無限的可能性。
我想的角度是:「如果我是主角的女朋友?」
因為我跟tjm曾經預設類似電影的情況,當時我們討論「萬一對方變成植 物人」的問題!(我跟tjm很喜歡談一些很可怕的問題,例如萬一我被強暴、
或他被誘失身使她人懷孕的問題、、、為的是怕到時事情真的發生,而突然腦筋 亂成一團無法處理。)我們討論不是植物人的那方要如何?這就像如果我們是處
在電影「主角的女朋友」的角色時,我們該如何?因為不是植物人的那方其實要 承受的苦難要比植物人還要大的多。這就像我對於約伯記中約伯的妻子,我覺得
她比約伯要承受更大的苦難。想想看她要負責全家人的生計、忍受族人認定他們 必定有犯罪所以遭受天譴的報應、目睹所愛丈夫約伯的病痛、、。所以我們相信
健康的一方事實上要承受更多的壓力。
這部電影有點討厭的地方就是那個「女朋友」的身份曖昧!讓我跟tjm討 論的東西無法盡用。因為我跟tjm是夫妻關係!而那個「女朋友」事實上根本
是「同居人」的關係。(影片中可推論她絕對常常跟他上床),並且她協助處理 那主角財物。(影片中女醫師去主角的房子調查其背景時,主角的女朋友住在主
角的屋子。)這種其實跟夫妻沒啥兩樣!只是他們有實無名罷了。所以究竟那個 「女朋友」要對那個「主角」負起怎樣的責任?便很難討論。畢竟對於「夫妻」
而言,夫妻的愛還包括可以透過意志上的責任與義務來表現。而「男女朋友」不 用!!或許這就是導演要避開這個影響因子,讓這個男主角選擇死亡時可以不用
考慮到他的妻子。也讓這個女朋友順里成章的離開他。不過無論如何,我想我們 還是可以試著討論下去。
對於我跟tjm,我們的愛大部份建立在雙方的心志相同上。而將心志實踐出 來的方式非得透過「大腦」(思考)與「手」(打字)、「口」(傳講)不可,
例如:目前護教與福音事工。所以萬一對方變成植物人,那似乎如同失去思考的 能力。那麼即使對方擁有其他肢體或器官也沒有用。而且沒有思考、反應幾乎就
如同死了一般。這跟電影主角認定最重要的陶藝工作是生命一樣。當tjm失去 大腦,我便不能說那是tjm了。我們認為到那時候,tjm不是tjm,lk不是 lk了。如同那個主角的女朋友,認定主角已不在世、主角已非主角!!
基本上,對於那個女主角的看法我跟炤華一樣。我相信她深愛那個男主角。 (但這種愛是西方流行的那種不用負責任、用意志的愛,「同居人的愛」。)特
別是從電影中我們可見她還一直持續去醫院看他。這已經超越一般「同居人」該 盡的道義!然而最叫我感動的是那個男主角把她趕走,叫她不要再來看他。(雖
然從影片中我們無法知道那是男主角因為愛她而故意趕她?還是男主角真是為了 自己不想回憶、避免回憶的痛苦。)但是我知道男主角做了這件事卻成全了她。
(當然同時他也獲得形式上可以選擇死亡的完全自由,因為他不用顧及那女主角 )當她把他當成死人時,她便獲得某種自由,而能夠沒有包袱,繼續在她的藝術
生涯往前邁進。在這裡我覺得有趣的是那個男主角他覺得他這種情況無法做出什 麼偉大的事,但是他卻真的做了一件一般病人做不到的事。
這就是我跟tjm過去討論的事情。我們認為萬一當我們之一成為植物人時 ,正常的那方就把植物人的對方送去醫療院,不要花太多時間去照顧。因為給予
對方「自由」以成全上帝所交付對方的使命,是我們能夠給的愛。所以即使是身 為植物人不能言語的那方,他能夠給予對方最大的愛就是要對方不要浪費時間在
「喚醒植物人的配偶」身上。因為能喚醒植物人配偶的唯有上帝!!所以在我們 現在還好好的時候,我跟tjm約定,我們現在就給對方那時的自由,讓對方不
用去背負那種重軛。讓我們現在彼此記得「愛就是成全對方」,到時遇到這種苦 難時,可以給面臨苦難的一點點自由的喘息。這樣tjm不用常常去病床前呼叫
我的名字。我也不用苦苦的在病床旁期盼他起來。
我們早就看清自己的本像,我們是軟弱有限的個體。若真的發生像是電影中 主角擔心的事情「被人拋來拋去」,就是我把tjm或tjm把我「拋來拋去時」
,我們現在就已經原諒對方。因為誰能有那麼大的愛心從一而終不變的悉心照料 對方?所以當我們認清我們這種罪人或凡人的本質,我們就不會要求對方要像上
帝一樣用不變的愛來愛我們,甚至是完全不可愛的、麻煩的我們。
是的!我同意我們都跟那個男主角一樣希望不要被人「拋來拋去」。但是這 種將這種希望放在人身上豈不殘忍?連母親都無法永遠像照顧小baby一樣戰戰
兢兢的照顧兒女,那我們怎可以要求一個人完全對自己小心翼翼?只有上帝才能 不把我們「拋來拋去」。何不把這種希求轉向上帝?
談到這裡,或許我與tjm的處理方式表面上看起來跟電影中主角的女朋友 有點類似,但其實背後有著完全不同的想法。電影中的主角及其女友,我覺得他
們因為沒有一個空間,基督徒所謂的上帝。於是他們只好選擇「死」來成全對方 與自己。男主角選擇死避免拖累女友、並且以死避免自己日後會遭遇的失去尊嚴
、以死來為藝術生涯劃上美好的句點。
然而基督徒的「生」「死」不是重點。植 物人的配偶或不能動、不能展現工作使命的要不要被結束生命也不是重點!重點
在於是否我們的一切都在上帝的手中。故我相信若植物人tjm當他在上帝手中默 默躺在床上時,他依然能夠愛我。他依然期許我要繼續為上帝去成全別人而活。
即使他必須被人「拋來拋去」,他依然給我出去完成使命的自由。同樣的,如果 我是植物人,不能言語,我也會用說不出來的嘆息來繼續為tjm手所做的工禱告,
即使不小心被拋來拋去中掉下床。因為我們都在上帝手中!因為如此相信,所以
如果我們是「主角的女友」,就是假設我們的配偶變成「不能動的人」或「植物人」,那麼我們會帶著配偶的祝福繼續去完成上帝所交付使命。
不過!不過!!!這裡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先設,就是我們都是有同樣心志的 基督徒。才適用上面的方式。如果我的配偶不是基督徒、或是像「主角跟女友的
同居關係」一樣、、那就沒得好談了。
我想如果我是那一個主角的話,我也會希望我死!也許跟我比較理性的個性 有關吧!我並不希望自己成為那樣子的人,這樣不但會對家裡造成很大的經濟負
擔,對家人的精神也會有很大的影響的!雖然我自認為我還不算是冷血動物,不 過面對這一種情形,真得認為死了比較好……,甚至如果我的親人發生這一種事
情,我真得還是會覺得他死了會對其它的家人來說,是比較好的;當然,如果沒 死的話,我想我仍然會照顧他,畢竟人是情感的動物,不是嗎?但是我很懷疑我
到底能為他付出多少?付出多久?
我一直認為我要自自然然的死亡,假如我有癌症的話,我大概不會去接受鈷 六十的放射性治療,該死的時候就讓他死了吧!何必要拖這麼久又痛苦的時間呢
?甚至死後也希望能夠火葬,骨灰就撒在江海之上,何必要有一個地方來立墓呢 ?火化前,先把可以用的器官捐一捐....。
當我變成像男主角這樣全身癱瘓沒有知覺,我就不會從「生命神聖」來作判 斷了,我更會看的是別人對我所要付出的代價,假如我遇到這樣的事,我究竟能
活多久?那麼我的親人也就要跟著受苦多久!發生這樣的事已經可說是一種悲哀 了,何必讓這樣的悲哀一直延續到別人的身上呢?就算家人肯做這樣的犧牲,誰
能保證他們能一直與我承擔這樣的痛苦呢?除非我知道我活著家人會感覺有希望 ,那麼,我會選擇活著,當我感到他們的開始為我憔悴的時後,我想也就是死的 時候了。
那天看完『生殺大權』,我心裡異常地感到激動,完全忘了自己看的是一部 影片,還以為自己就是劇中的男主角痛苦、憤怒又哀傷。我真的不知道誰能對這
樣一個受苦的靈魂作批評?誰又能承擔得起呢?
對於男主角而言,藝術創作就是他的生命,在影片裡以『手』作為『生命』 的象徵。不明白自己的病情再無轉機之前,他要求護士仔細照料他的手,放在指
定的位置,把屈曲的手指伸展開來。在對過去那段失色的回憶之後,鏡頭再帶到 他的手和他靜靜滴下的一滴淚。在他開始為自己的死亡權抗爭時,出現了男主角
仿米開朗基羅作品的雕塑,那仍是『手』,從上帝的手中遞給人類的生命,人有 捨棄的權利嗎?影片在質問著我們,它同時迫使我們思考,『生』究竟是什麼。
生命不當只有軀殼。然而誰又能界定身軀之外存在是什麼?如果當一個人活 著,他的肉體與精神的痛苦遠大於他所能承擔的程度時,人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
利?如果生命的神聖程度(由於是神所賦與的)如此至高無上,我們無論如何非 予以保護不可,那麼這個人本身的意願完全無任何意義可言嗎?我不認為在神給
予完全的自由意志底下,人可以強迫某人擔當他擔不起的重擔,可以因為苦難非 關己身而作一些不負責任的判斷。
苦難是否只能當作神的奧秘來解?我不可能有答案。然而我相信的是若『基 督的信仰』是一『促成的信仰』而非『要求的信仰』,我們就永遠不能也不該,
只給出一個不允許剝奪『生』的答案,卻不曾去進入、去瞭解每一個的受苦靈魂 個別的處境。
我認同assassin所說的,人活不下去不只是因為痛苦,而是因為沒有希望 ,因為看不見希望而帶來的痛苦,又比一切痛苦更甚。
我相信人應當都是有強烈的求生渴望的,因為我們都知道,『生』之中蘊藏 著的可能性無法估計。嘗試著從電影男主角的角度來設想的話,在遭遇意外之前
的他想必也是有他自己強烈的生命『信念』,他必定是熱愛生命、享受生命喜悅 的人。
我是這樣想的,『創造者』是上帝的本質,祂又造人類是『像』祂一樣的, 於是『人』就被賦予了『創造的本能』,人與生俱來帶著創造的潛能和對創造強
烈的渴望,所以『工作』對一個人具有非常的意義與重要性。男主角既然是藝術 工作者,在創作上所獲得的生之喜悅以及對創作本身的渴求,或許要比我們一般
人都來得更深刻、更強烈得多吧!他或者就是因為求『生』的意念如此強烈,所 以在失去恢復的希望之後,才又如此強烈的渴求死。
對他而言,不能創作、不能享有生的喜悅包括愛與性,等同於已經死去,偏 偏他又不真的死去,面對這世界如舊的生機盎然,從今後僅能感受,而且是僅能
引發痛苦的感受,無從去發抒完整的自我,殘缺的生又有何益?只能在精神也隨 著肉體死去之前帶來無邊際的痛苦罷了。在一切情況變得更糟糕之前死去,起碼
還留下僅餘的生的尊嚴。
如果是我,如果是我的生命走到這樣的田地,如果在我的生命中未曾經歷 與上帝相遇,我也會毫不猶豫地做出同樣的選擇,結束我的生命。特別是在電影
當中的安排,唯一的牽掛,唯一的所愛都已經完全諒解,生命的實質既然已經走 到盡頭,就讓生命的形式也隨之,否則兩者的割裂,將折磨的是我自己與所有愛
我的人,我又怎麼忍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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