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到以演化或創造角度談生死前,我需先對演化和創造做一些基本的定義
。
演化:依據達爾文的用詞演化是『代代相傳,略有差異』。而『天擇』是物
種改變的原因。照此來說,物種的演化是沒有目的、沒有方向且沒有進步可言,
物種只是『天擇』被動存在的結果,現今任何生存的物種都只是“適者。故達爾
文的演化說是所謂的『哲學唯物論』,亦即物種的存在都只是純粹的物質,包括
人。
創造:依聖經創世紀第一、二章,萬物的根源是上帝所“命”,人更是按上
帝的形象與樣式所造,是有靈的活人。
1.演化論者對生死的觀點:
從演化的觀點來看,人只是物種演化的其中之一“適者”(且不能說是最高
等的演化生物),人既無特別價值可言,人的思想、感情亦只是化學分子碰撞的
結果;所以人與其他物種相同,『生』的目的只為求“生存”,或說的更明白就
是為“繁殖後代”。
照此推論凡不適合“繁殖後代”的人是無生存的意義,因不符合『生』的目
的;故優生學、自殺、墮胎、安樂死的唯一考量標準就是是否具備繁殖“適者”
的後代。我在此提出“適者”的考量標準,是已用了人的理性,在達爾文的演化
論中“天擇”是唯一物種存活的評量標準;但人在面對這些問題時不可能不用“
理性”去評估生或否。故我將把人的“理性”當作“天擇”後人具備的能力。
在演化的唯物觀點下,人只具備了肉體,而沒有靈魂(因靈魂無法演化);
故人死如燈滅,沒什麼值得惋惜,對自己如是,對他人也是如此。但面對死,人
卻多有害怕的反應。就演化來看,應是生物為求生存以繁衍後代,而演化出逃避
死的本能。就此而言,人應該學習重新認知自己與他人的死,若已達成為“人”
的目的 -- 繁殖“適者”的後代,就沒有值得害怕或逃避死的理由。若還有害怕
,那也只是化學物質錯誤的反應結果。
既然在演化的觀點下,生命這物質只為一單純的目的 -- 繁殖“適者”的後
代;是否還有其他超越的向度是演化論者面對生死所能堅持的呢?若不然,其生
命中必要面對許多的割裂。創造論者這時能提出什麼向度與演化論者對話呢?
2.創造論者對生死的觀點:
要談創造論者對生死的觀點,須先瞭解聖經中如何描寫人的受造。
聖經創世紀一章26節到二章17節: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
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
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
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
活物。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
賜給你們作食物。....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
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耶和華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
人安置在那裡。....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
定死!」
人既有上帝所特別賜予相似的形象與樣式,又負有上帝特別的託付──治理
這地。在此顯出上帝對所造之人的看重與寶貴,人的價值就不與一般的物種相同
,乃是所有被造物中特別的“有靈的活人”。(由上帝的角度來看人的價值是否
可說是一超越的向度,不在此討論,就先設為是吧!)。
當人在此超越向度的價值體系下,面對生死時就不能單從人的角度;因人是
屬於“被造”,其主權歸屬於創造者 - 上帝。這就好像現在流行的“版權所有
”,人的版權正是歸屬於上帝。既是如此人的價值就不應該由“人”本身來判定
,而應由擁有所有權的上帝。
單從創造論的角度來看,當人在面對『生』時,必因其價值之貴重非人所能
衡定,而極度尊重人『生』之權利。而因人有“治理這地”的義務,人必須學習
好好的處理人與上帝、自然、他人甚至自己的關係。這是人從創造的向度對『生
』所有會持有的態度。
那面對『死』呢?除了因人『生』的貴重而對死產生惋惜,人對『死』還能
由上帝的創造得到什麼盼望嗎?若單論創世紀第一、二章上帝創造人的過程、特
性,除了創 2: 17 外在創造論中並沒有描述死。而在創 2: 17 所談到的死是一
極其嚴重的懲罰,就此而言,人面對必定發生的『死』只能是絕望嗎?創造論似
乎無法找到對『死』超越的向度。若單只談創造論,人面對『死』就只剩徹底的
絕望。
好在上帝不是只有創造完人就不管了,聖經其後記錄的,正是人類走向「必
定死」的結局後,再來的一次「新創造」──也就是「上帝的救贖計畫」。
演化論者是否能在他們的價值體系中找到面對生死超越的向度;若不能,演
化學者是如何面對他們的生死?這是相信演化論不可避免會面對的問題。
生物的演化論者既否定人的特殊性,他們就不可避免會走入社會、文化的演
化論調,就此而言,希特勒的屠殺猶太人有何錯誤呢?若希特勒認定日爾慢民族
為一獨立物種,他所做的,就只不過物種競爭的手段吧了!這是人為輕忽身為人
的可貴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嗎?
而我在談創造論對生死的觀點時,不但對信仰有更深的體會,也更清楚單談
創造論或救贖論,都會走進死胡同,唯有「創造─新創造」、或說「創造─救贖
」的整體觀點,才能清楚明瞭神對人的看顧何等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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