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是自覺身處黑暗之人尋求蔽護的最終手段。 但是,如果連宗教內也不能成為人安心的避難所,這人將陷入何等恐怖的黑暗? 我們一般人都享受著自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平安,我們很難想像長年活在痛苦與缺乏中是什麼感覺。 更甚者,長年活在痛苦與缺乏中,而成為惡人侵害目標的那種無助。 這些受害者連訴說痛苦的門路也沒有,因為說了也沒人相信。 報紙媒體固然有真相保護者的職責,但他們也是資本主義營利者。 無人相信的報導,就是無利可圖的報導。 教會本應是神父的監察者,卻也是宗教威望的維護者。 追究神父的過失,同時也會打擊教會的威信。 律師原來該是正義的守護者,然而也是官司的利益爭取者。 按照法律條文尋求正義,可是也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