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若 凡
文藝復興起源於北義大利,後傳至法國,被法蘭索瓦一世所接受之後,法國文化逐漸後來居上。法國宮廷文化也成為西歐近三百年的文化主流。從法蘭索瓦一世,到楓丹白露派,到路易十四,再到以龐畢度夫人與瑪麗安東尼皇后為代表的洛可可法國宮廷,成了近代西方文化的最高峰。
法國宮廷帶動了許多的藝術風格,例如:新古典的建築、洛可可的繪畫與雕刻、新古典主義的悲劇與喜劇,以及帶有洛可可風格的織毯、玻璃與瓷器。但其中,卻有一種藝術型式、一種藝術風格,在法國宮廷的主流之外,形成了風潮。那就是以維也納為中心所發展出來的古典主義音樂風格。
以維也納為中心的德奧古典主義音樂,在經過Gallant風格的過渡之後,在海頓的手上完成了交響曲的形式,並且建立了Simplicity & Symmetry 的風格規則。不但成為十八世紀西歐音樂的主流,更影響了貝多芬以及其後整個西歐音樂的發展。
在音樂上,法國宮廷在十八世紀一直持續流行著由路易十四的宮廷樂長Luly所發展出來的音樂風格,並與芭蕾有著密切的聯繫。這種法國宮廷的音樂風格,一直帶有巴洛克音樂的色彩。
我想,大概有許多音樂專家會認為,在十八世紀,德奧的古典主義音樂風格是比在法國宮廷的老巴洛克風格來的「進步」。我個人不是音樂專家,我沒有能力去判斷一種風格是否比另一種風格進步。但我總覺得:今天西方(西歐)藝術史的書寫,似乎太刻意忽略了十八世紀法國宮廷音樂在歷史與文化上的意義了。
我們常聽到一種說法:十八世紀的日耳曼地區,是西歐的一個落後的地區。但從德奧的古典主義的音樂來看,似乎是對這種說法的一種反證。
我們無法猜測,在法國發展甜美的洛可可藝術風格之時,像海頓或莫札特這樣的音樂,為什麼沒有同時發展於法國(宮廷)。或許,只能說是個人的推動的偏好或歷史的偶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