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若 凡
在一場陳韻琳女士與余杰先生的對談中,我聽到了兩位以德國納粹的經驗,反思美學與道德的議題。陳韻琳女士,從戰後德國電影對納粹的反省入手,而余杰先生,則以納粹的攝影師里芬斯塔爾為例;兩個人的談話,都涉及到了美學與道德的核心問題。
美,應否承載道德?我個人認為,美,並不當然必須承載道德;但如果,美,要承載「不道德」,它就要在論述上有一個自我成立的說法。成就一件藝術,是有成本的,它可能要有代價或犧牲。一般藝術家的藝術創作,他的成本與犧牲,可能只是他本人的精神、體力與金錢。但,有時,一件藝術作品的完成,它的成本與犧牲,卻可能是整個社會的。就以里芬斯塔爾的納粹記錄片來說,如果沒有三○年代整個德國社會的大氛圍,她是無法拍出這樣的記錄片的。
里芬斯塔爾的藝術,在道德上,是有一些曖眛的。其實,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希特勒的政權,前期與後期,在正當性上,是完全不同的。在前期,納粹有洗刷德意志恥辱的高度正當性;但到了後期,卻因為其對猶太人的屠殺,而背負了千古的罪名。里芬斯塔爾的記錄片作品,是創作於納粹的前期的。在當時,她可能也沒有料想到,納粹會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
而戰後德國導演們的反省之作,那就是藝術家刻意要賦予作品道德意義了。藝術,可以很輕,也可以很沉重。很輕的藝術,不應該不道德,但也不必道德。一件沒有道德論述的作品,也可以是一件好的藝術。反之,一件有高度道德意義的作品,未必在藝術性上很高。這是美與道德,可以重疊,但又不必然重疊之處。
道德與美(或藝術)本來就是人類社會的兩個面向,有所「隔」並不為奇。我個人非常強調藝術的創作與實際的社會行動是有嚴格界線的。藝術創作是一種言論,所以有非常大的自由可以提出天馬行空的想法與論點;但如果要從事現實的社會運動,那就要通過社會上正當性與道德性的檢驗了。一個藝術家可以自由地畫一幅殺人的畫,但當他真的要以現實的行動去殺人時,那就要受到社會道德的約束,而不能主張那是藝術。
千百年來,藝術服務過的對象太多了,宗教、政治、道德、哲學……;許多人期待藝術與藝術家能在社會中取得自主性與自主價值。但我個人也希望這不會又變成另一種「政治正確」。
梵谷筆下的食薯之家,里芬斯塔爾鏡下的納粹…..,美,其實是在辯證之中進行的。美,它不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