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投射的藝術:談劉寅生的作品《另一個可能的演化》
發表於 : 2013-05-04, 22:19
李 若 凡
在一個藝術空間的展覽中,我看到了劉寅生創作的作品:《另一個可能的演化》。這件作品,是在一個暗室之中,搭上白色的布幔,然後由後方投射光線到布幔上面,觀者就會在布幔上看到由光投射所形成的各種影像變化。
廣義來說,這件作品算是一件裝置藝術,但筆者個人則將其定義為一種獨立的藝術形式,而將其稱為「光投射藝術」。光藝術的形式有很多種,有做成雕塑的光雕塑,有做成一個空間光場的裝置藝術(筆者稱之為光場藝術);而光投射藝術,可以算是另一種以光作為表現形式的藝術。
從形式上來說,這件作品相當有趣。整個布幔上,隨著光的投射,不斷地有造型元素的變化。感覺上,這些光投射影像的造型,相當裝飾性,要作為一件藝術作品,還需要加上作者對這些光投射影像的定義。這牽涉到劉寅生藝術創作的一個重要性質:他的作品中往往加入了能量(場)的表現。劉寅生本人對能量,有特殊的感應;這些投射在布幔上的影像,就是某種能量(場)變化與聚集的具象化。
劉寅生對這些影像的定義是:另一個演化的可能。這件作品所要傳達的是:當能量聚集與變化到一定的程度,生命就因此而誕生;而生物的演化,對作者而言,也是由能量的聚化所產生的。由能量來看生命,不正是由一個小宇宙推動著大宇宙的演化。而這些由光投射所呈現出來的能量形式,會不會又是另一個演化的可能性?
對筆者而言,光投射作為一種藝術的形式,是有很大的表現空間的。由光所投射的影像,可以具象,也可以抽象;可以具裝飾性,也可以敘事;可以只傳達形式,也可以同時傳達內容主題。光所投射的影像,可以隨著創作者的表達,千變萬化。這件作品,非常地主觀,因為觀者是無法同樣感受到劉寅生(作者)所感受到的能量場的,而只能從作品的形式來認知。而這種作者與觀者之間的定義隔閡,也微妙地為光投射藝術,做出了一個具有個人性格的定義!
在一個藝術空間的展覽中,我看到了劉寅生創作的作品:《另一個可能的演化》。這件作品,是在一個暗室之中,搭上白色的布幔,然後由後方投射光線到布幔上面,觀者就會在布幔上看到由光投射所形成的各種影像變化。
廣義來說,這件作品算是一件裝置藝術,但筆者個人則將其定義為一種獨立的藝術形式,而將其稱為「光投射藝術」。光藝術的形式有很多種,有做成雕塑的光雕塑,有做成一個空間光場的裝置藝術(筆者稱之為光場藝術);而光投射藝術,可以算是另一種以光作為表現形式的藝術。
從形式上來說,這件作品相當有趣。整個布幔上,隨著光的投射,不斷地有造型元素的變化。感覺上,這些光投射影像的造型,相當裝飾性,要作為一件藝術作品,還需要加上作者對這些光投射影像的定義。這牽涉到劉寅生藝術創作的一個重要性質:他的作品中往往加入了能量(場)的表現。劉寅生本人對能量,有特殊的感應;這些投射在布幔上的影像,就是某種能量(場)變化與聚集的具象化。
劉寅生對這些影像的定義是:另一個演化的可能。這件作品所要傳達的是:當能量聚集與變化到一定的程度,生命就因此而誕生;而生物的演化,對作者而言,也是由能量的聚化所產生的。由能量來看生命,不正是由一個小宇宙推動著大宇宙的演化。而這些由光投射所呈現出來的能量形式,會不會又是另一個演化的可能性?
對筆者而言,光投射作為一種藝術的形式,是有很大的表現空間的。由光所投射的影像,可以具象,也可以抽象;可以具裝飾性,也可以敘事;可以只傳達形式,也可以同時傳達內容主題。光所投射的影像,可以隨著創作者的表達,千變萬化。這件作品,非常地主觀,因為觀者是無法同樣感受到劉寅生(作者)所感受到的能量場的,而只能從作品的形式來認知。而這種作者與觀者之間的定義隔閡,也微妙地為光投射藝術,做出了一個具有個人性格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