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50]重看這部片,發現在兩對父母當中,戲份比例最重的是弟弟的妻子,接著依次是弟弟、哥哥、哥哥的妻子。這樣的比例似乎透露著編劇對於人性的了解,世間充斥著護子心切、寵兒敗兒的慈母,也不乏自以為正義,倫理標準卻無法貫徹一致的大眾,而能夠理性思考,超越私情偏見的知識份子則很稀少。(小小的批判完畢。)
律師哥哥,找了個臉部紋路很深的演員,額頭有抬頭紋,嘴邊有法令紋,顯得謹慎穩重,有地位和威望。事業成功而忙碌的他,無法給予孩子足夠的陪伴,於是在金錢上慷慨(送車)。然而,身為哥哥的他還是盡力維繫著家族的關係,每月一次固定的請客聚餐。
很多影評都直接說,他為求官司勝利,不擇手段,這可能是來自弟弟的評語。不過,就警察誤殺怒漢一案來說,他說的那段話是很正確的,讓人不覺得他只是個訟棍。不過或許身為律師,確實有一些管道和門路,也熟諳遊戲規則,所以弟弟才會預期他會設法為兒女脫罪。
當女兒變成了一個親密的陌生人,展現惡劣的性情,平日忙於工作的他是否也曾感到自責或愧對亡妻?續弦的妻子雖然努力,但後母難為,在管教的界線上或許也難以拿捏。
原本也許曾有過為女兒脫罪的想法,而女兒的心性已經偏斜,如果再為她脫罪,或許會毀了這個孩子。他不像弟弟,在孩子面前爆發情緒,顯然是一個平素冷靜自持的人。電影中他唯一落淚的畫面,是在同僚面前,可能是因為此時此刻,唯有從事法律工作的同儕,能夠瞭解這個決定的重量。[/size]